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实验实训室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实验室突发安全事件,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维护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保障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结合本校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管理的工作原则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严格遵照以上原则,为预防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区域内的突发安全事件,制定本预案。
二、突发事件的分类和分级
突发事件是指在实验室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的紧急事件。
(一)突发事件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两类
1.自然灾害:可能影响实验室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水风暴、雷电、地震、潮湿等非人为因素而形成的灾害
2.事故灾难:事故灾难包括易燃易爆物、废弃物、水、电等由于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而引起的灾害事件
(二)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分级标准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三、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成立实验室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分管教学副校长
副组长:分管安全保卫副校长、分管后勤保障副校长
组 员:宣传部部长、教务处(实验教学中心)主任、保卫处处长、后勤保障处处长、设备与信息处处长、教务处(实验教学中心)副主任、任涉事学院书记及院长
主要职责:
1. 统筹决策:全面指导I-Ⅲ级事故应急处置,批准校级预案启动;
2. 资源协调:统筹校内外医疗、消防、后勤等救援力量及物资调配;
3. 信息管理:审核事故信息发布,引导舆论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4. 技术支撑:设立专家咨询组,提供分类处置技术指导;
5. 监督整改:审批年度应急演练计划,监督整改措施及闭环复查验收;
6. 法律合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牵头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
(二)成立实验室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小组
组 长:教务处(实验教学中心)主任
副组长:保卫处处长、后勤保障处处长、设备与信息处处长、教务处(实验教学中心)副主任、涉事学院书记及院长
成 员:教务处(实验教学中心)、保卫处、后勤保障处、设备与信息处的工作人员,以及涉事实验室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工作职责:
1. 分级响应:Ⅳ级事故现场组织疏散、控制危险源及进行初级救援以保障人员安全,I-Ⅲ级事故则配合校级领导小组执行指令,协调应急资源并引导外部救援力量。
2. 分类事故处置: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按预案分类处理,优先控制危险源并实施紧急医疗救助;
3. 应急保障:管理应急物资,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急救设备及防护装备有效性,保障应急通道畅通,规划救援车辆通行路线;
4. 信息与整改:记录事故信息并提交整改方案,配合校级复查验收,按规范上报事故进展,避免未经审核信息外泄;
5. 培训与法律执行: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法规开展事故调查及责任追究。
四、突发事件的预防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风险分析和隐患排查工作。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系统。在必要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安全疏散标志等,明显位置上公布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法,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一)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建设,不断修订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经常开展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急处置队伍的实战能力。
(二)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所需的应急设施和必要的经费。
(三)在确认可能引发某类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应根据各自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部署,迅速通知有关部门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五、应急预案的启动与实施
(一)预案启动条件与程序
实验室突发安全事件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初步控制措施(如切断危险源、疏散人员、实施急救等),并按照以下程序处置:
1.Ⅳ级事故(一般事故):实验室负责人直接向学院应急处置小组副组长(涉事学院书记/院长)报告,由学院自行处置,无需启动校级预案;
2.I-Ⅲ级事故(较大及以上事故):实验室负责人同步上报学院应急处置小组和校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根据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及危害程度(参照Ⅳ-I级事故分级标准)决定是否启动校级应急预案;
3.特殊情形:若事件涉及人员伤亡或火灾扩散风险,现场人员或实验室负责人有权直接拨打120、119等外部救援电话(无需等待上级指令)。
(二)分级响应与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安全事故等级建立分级响应机制,明确各级事故的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
Ⅳ级事故(一般事故):事态较简单,对校园安全稳定造成小范围影响或已导致轻微人员伤害。由涉事实验室和二级学院负责处置,学校相关部门提供支持。
Ⅲ级事故(较大事故):事态较复杂,对校园安全稳定造成一定威胁或已造成人员伤害。由学校实验室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各方资源进行处置。
Ⅱ级事故(重大事故):事态复杂,对学校安全稳定造成较大威胁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可能波及校外。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学校实验室应急处置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Ⅰ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事态极其复杂,对学校安全稳定构成严重威胁或已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破坏。在政府相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学校配合开展处置工作。
(三)突发事件报告流程
每起突发事件需严格完成首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的全流程记录。
1.首次报告
Ⅳ级事故须在事件发生后,实验室负责人应立即上报至学院应急处置小组副组长(涉事学院书记或院长);I-Ⅲ级事故则需在5分钟内通过电话同步上报学院应急处置小组和校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内容需明确事件名称、发生时间与地点、伤亡人数及状态、已采取的初步处置措施(如疏散、急救等),并注明现场联系人姓名及有效通讯方式。
2.进程报告
根据事故等级动态更新:Ⅳ级事故每2小时汇总进展,Ⅲ级事故每1小时更新一次,Ⅱ级和I级事故每30分钟更新一次。更新内容聚焦于危险源控制进展、伤亡人员救治情况、当前应急资源调配需求、次生风险预警等关键信息。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Ⅱ-I级)需同步将进展上报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应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及学校提交结案报告。结案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产生的原因、应急处置的过程(包括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效果)、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并提出责任追究及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等。
(四)应急处置措施
应急处置工作须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按优先级分步执行:
1.生命安全保障为首要任务,需立即组织力量营救和转移受困人员,疏散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群,同时启动校医急救通道或联动外部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确保伤亡人员得到及时医疗支持。
2.危险源控制需同步推进,快速切断或隔离危险源(如关闭设备),划定危害区域并设置警示标识,安排专人巡逻防止次生风险;对可能引发连锁风险的相邻实验室、配电间等区域实施封闭管控,设备与信息处需对故障仪器进行紧急检修或物理隔离,中止相关实验活动。同时抢修供水、供电、供气等受损设施。
3.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4.事后管理包括对涉事实验室负责人、相关师生进行安全警示教育,通报事件原因及责任追究结果;同时部署专项排查和预防措施(如修订操作规程、增设监控设备),完善长效机制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五)应急响应升级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或超出事件发生单位处置能力的,由应急处置小组申请、校级领导小组批准,协调消防、疾控等外部机构介入协同开展处置工作,启用备用应急物资及开通医疗绿色通道;信息发布权限同步上移至校级宣传部统一管控;响应终止需经专家组评估确认风险消除后降级。
六、善后处理
直接应急处置和救助活动结束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处置转向补救和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秩序。
(一)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二)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做好稳定中心正常教学和生活的秩序工作。
(三)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四)总结经验教训,引以为鉴,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件侦查工作。
七、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文件同时废止,由教务处(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